近年来,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响应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针对涉爆炸物犯罪活动突出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涉、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已在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司法实践中,近三年涉枪涉爆炸物犯罪案件情况如何?本文将以我国近三年的14590份涉涉爆炸物犯罪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为样本,实证分析我国各地涉枪涉爆炸物犯罪的案发情况、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涉案种类、涉案爆炸物种类、刑罚处罚情况以及被告人自首等,以揭示我国刑事打击涉枪涉爆炸物犯罪的现状,并给予分析意见以及对策建议。
1、样本来源: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来源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数据来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来源裁判文书。
(2)案由:丢失不报罪、非法出租、出借罪、违规制造、销售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抢劫、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罪”
(5)审理程序:一审”(考虑到进入二审和再审的案件与一审案件可能会存在重复问题而使研究结果失真,所以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排除)
通过上述维度,共筛选案例数为近三年2019-01-01至2021-12-30 的案件为14590个,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导入课题案例数为14590个。
从案件数的时间分布来看,2019年为峰值(7595件),后迅速下降(2020年5518件,2021年1477件)。其缘由,不排除司法实践加大对爆炸物犯罪的治理;但更大的可能是因疫情防控,通过流通领域取得爆炸物的可能性降低,因而案件数降低。这也显示:涉爆炸物案件的治理,重点在流通领域,而非制造领域。
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省份及其占比分别为:云南省(2479件,占比16.99%)、四川省(2330件,占比15.97%)、湖南省(1649件,占比11.3%)。
上图可以看出:西南地区(云南、广西、四川)属高案发地区,这可能与当地尚武传统、生活习俗有关;而且,这也说明爆炸物由东南亚跨境流入我国,在西南地区扩散的情形仍然严重(与西南地区接壤的省份如湖南、广西、贵州、重庆等,案件数都排前列)。上述进一步说明:涉及爆炸物案件治理的重点应在流通领域。
从案由看案件数,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9078件,占比62.22%),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罪(5469件,占比37.48%),占据涉爆炸物案比约98%。非法持有、非法制造、非法买卖三类案由占比约95%,这也说明当前涉爆炸物犯罪,还是以买、卖为主。
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被告人文化程度及其占比分别为:小学(5378件,占比36.86%)、初中(4711件,占比32.29%)、文盲(1338件,占比9.17%)。
可见,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这对被告人对爆炸物犯罪及其后果的认识有所限制,导致只图眼前的利益而不考虑行为后果。因此,应当重视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高等教育,扫除文盲,提高人们的文化程度。同时,通过严厉打击涉爆炸物犯罪以及加强普法宣传,以提高人们对爆炸物违法性认识程度,以预防犯罪。
上图可得出:军用枪的案件数最多,占比19.76%。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种类及其占比分别为:军用枪(2883件,占比19.76%)、(1851件,占比12.69%)、非制式(1762件,占比12.08%)。从涉案类型来看,军用和其他类别(、非制式)在数量上并未呈现悬殊差别,这似乎说明,非军用的整治应该成为今后司法重点,也需要管理部门对大众进行警示教育;当然,军用整治仍是重中之重。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研究并未将射钉枪纳入统计范围。射钉枪在生活中经常被作为装修工具,通过检索发现,被告人将射钉枪改装成有杀伤力的自制才构成违法犯罪,所以,射钉枪是否属于仍需要具体认定。
关于的认定,公安部于2010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关于鉴定标准的规定是:1、凡是制式、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2、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包括自制、改制),一律认定为;3、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按照《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此外,在量刑时,法官也充分考虑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由此可见,的相关特性仍是打击涉类犯罪的重要突破口。
上图可得出:案件数最多,占比6.11%。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爆炸物品种类及其占比分别为:黑火药(891件,占比6.11%)、炸药(420件,占比2.88%)、雷管(333件,占比2.28%)。此外,爆炸物品还包括:震源弹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加强对发案率高的爆炸物种类的管控,是有效打击涉爆炸物类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要预防司法实践中仍未出现的爆炸物品种类,防患于未然。
上文已论述在涉爆炸物犯罪中,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9078件,占比62.22%),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罪(5469件,占比37.48%),占据涉爆炸物案比约98%。因此,非法持有、私藏、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种行为如何认定是打击涉爆炸物犯罪的关键。下文将从司法实践中此罪与彼罪,此行为与彼行为的认定与区分等方面,来进一步认识具体罪名。
涉及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的案件共有8201件,其中,非法持有罪的案件有8185件,非法私藏罪的案件有16件。
如何区分非法持有行为与非法私藏行为?仅从字面上难以对二者区别开来,二者均是对、弹药进行控制、支配。通过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检索关键词,区分上述两类案件,得出以下结论:在犯罪主体方面,私藏、弹药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具备合法配置用枪、弹药的资格,其获得的来源是合法的,但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不具备配置、弹药的资格。而持有行为,则没有上述身份的限制,只要是不具备、使用弹药资格的人员而对、弹药进行控制的,就属于持有行为。
而且,根据《案件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的人员,在配备配置、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该选择性罪名包含了非法制造行为、买卖行为、运输行为、邮寄行为、储存行为,下文将结合统计图,以及对上述行为,进行分析:
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罪中,非法制造、弹药、爆炸物罪的案件最多,为3402件,占比67.97%。制造行为包括了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通过检索发现,实践中常见的非法制造行为(上图所示)主要有:改装、制作、组装等行为。被告人通常通过购买、弹药、爆炸物的零件、原材料,进行对零部件、原材料进行改装、制作、组装的行为,它们的本质均是从无到有制造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弹药、爆炸物。例如:①被告人通过手机淘宝先后网购射钉器、枪托、钢管、红外线瞄准器等配件,使用老虎钳、电焊机等工具,将上述配件改装成自制。②被告人购买氯酸钾、硫磺、银粉、引线、火炮筒子等原材料,在自己家中非法生产大土火炮,后将零散的大土火炮和小土火炮用引线辫制成盘,将其出售非法获利。③被告人购买十斤硝、数十斤硫磺等制作物品,后在家中,按照比例调配好并制作成黑火药。
非法、弹药、爆炸物罪的案件为1180件,占比23.58%。通过检索发现,买卖行为的支付方式以微信支付或者现金支付为主,通过邮寄零部件、弹药、爆炸物原材料等方式完成交付。然而,打击非法买卖行为存在困境:实践中网络买卖、物流收货难以侦查,买卖渠道难以取证或者仅存在孤证,很多案件只好以非法持有来定性。因此,需要加强与物流公司的合作以及对物流运输行为的规制。这对完善打击涉爆炸物犯罪行为机制以及如何从源头上查出犯罪行为有所启发和借鉴意义。
非法储存、弹药、爆炸物罪的案件为374个,占比7.47%。如何区分非法储存与非法持有行为?通过利用小包公实证分析平台检索,得出以下结论:所谓储存,法官通常会认定为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即对于上为有明知仍实施的存放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储存罪;此外,关于保存、控制、弹药的行为,则会被认定为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
上图的案例也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还是非法储存时,有明确的区分。在上述裁判文书“审理经过”部分,检察院对被告人以非法持有罪提起公诉后,后变更为非法储存罪。此外,在“ 本院认为”部分,法院对被告人明知他人非法买卖的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罪。相反,若是自己非法来源获得的、弹药而持有,则属于非法持有。
运输与邮寄行为通常是其他犯罪行为的手段,法院通常以被告人实施的目的行为来定罪。
根据《刑法》NO.128规定:违反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NO.125的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可见,涉爆炸物犯罪的法定刑分布较广,有严密的刑罚制裁体系。
上图显示的是涉爆炸物类犯罪的刑罚情况,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最多,为11461件,占比86.47%,排名第二的是判处拘役的案件,为1431件,占比10.8%;排名第三的是判处管制的案件,为360件,占比2.72%。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检索方法与关键词的不同,目前检索到的裁判文书,仍未有因涉嫌爆炸物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也仅有两件。但这并不排除持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劣情形存在。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案件共计8185件,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最多,为6392件,占全部案件的78.43%;排名第二的是判处拘役,为1402个,占比17.2%。判处管制的为356件,占比4.37%。
在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数最多,占比38.14%。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二的有期徒刑刑期及其占比分别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5564件,占比38.14%)、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946件,占比6.48%)。可见,情节严重(依法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仍不在少数。而情节严重的表现情形,体现为涉案、弹药的持有数量过多。
非法私藏、弹药罪的案件共计16件。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数最多,占比0.07%。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二的判处有期徒刑及其占比分别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10件,占比0.07%)、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6件,占比0.04%)。
在非法私藏罪的刑罚处罚中,因情节严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数(6件)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0件)的案件数不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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